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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6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8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公司账户资金2,000万元划扣用于偿还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的贷款本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显示,你公司2017年7月曾为主合同债务人(彩虹集团与公司)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保证。你公司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时间、发现过程、具体情形、资金流向及对你公司的影响和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2、请补充披露《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并说明《保证金质押合同》在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签订的原因,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是否知悉上述合同签订的情况。

3、请列示你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担保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反担保的具体情况等,并排查你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

4、请你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如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5、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请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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