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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225,626,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626,09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4                游志胜
           2       08*****056   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3       08*****079               四川大学
           4       08*****076     四川力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00*****146                陈素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7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七号川大智胜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俊杰
    咨询电话:028-68727816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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