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18年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