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18年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