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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8—05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5 号文核准,步步高由主承销
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918,4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72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2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3,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 券 直接相 关 的新增 外 部费用 249.90 万元 后,公 司 募集资 金 净额为
122,750.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3 号)。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0          80,000.00
 2      连锁门店发展项目                            57,267.00          42,750.10
                       合计                        137,267.00         122,750.10
       二、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状态             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亿利广场店项目    实施中    吉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东山国际店项目    实施中    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易俗河省建三公
                  待实施    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司项目
中信新城店项目    实施中    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润和紫郡店项目    待实施    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万达店项目    实施中    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子公司吸收
   合并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择机实施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注
   销程序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程序,届时公司将对以上子公司尚未
   用完的募集资金进度款余额归口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统一管理使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包括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
   有限责任公司、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湖南地区 18 家全资子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步步
   高”)拟吸收合并宜春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萍乡有限
   责任公司、吉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 家江西地区全资子公司。吸收合
   并完成后,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步步高及江西步步高将
   分别作为存续的经营主体对合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并承继该公司的债权、
   债务。
    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门店发展项目”
   部分子项目原计划由上述湖南地区拟注销的子公司实施,公司拟将该等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
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以及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经
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由公司吸收合并部分全资
子公司而发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由公
司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而发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七、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步步高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
由公司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而发生,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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