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 2017 年 11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参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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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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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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