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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8,323,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7人,代表股份53,275,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2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39人,代表股份121,598,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4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8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06%;反对29,31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55,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26%;反对29,31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8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06%;反对29,31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55,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26%;反对29,31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8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06%;反对29,28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45%;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55,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26%;反对29,28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2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62,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747%;反对29,30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0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6,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142%;反对29,30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411%;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15,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360%;

反对29,38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89,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447%;反对29,38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54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8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227%;反对28,90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69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59,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385%;反对28,90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47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7、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6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0%;反对29,19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764%;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股东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6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0%;反对29,194,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764%;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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