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张世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所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3、张世安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