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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江苏绿伟”)(含
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予以批准提供。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江苏绿伟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将根据实际金额
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
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陈锴、林文华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
了表决,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3,4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动力锂电池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绿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7.06%的股权,其余股东香港绿
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实际控制人陈锴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
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毅鹏源”,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泰尔
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分别持有江苏绿伟 35.29%、17.65%的股权。
    江苏绿伟其余两名股东香港绿伟及苏州毅鹏源均为公司关联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绿伟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31,651.08 万元,负
债总额 65,237.56 万元,净资产 66,413.52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 67,853.45
万元,利润总额 21,421.73 万元,净利润 18,534.46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江苏绿伟的其余股东中,香港绿伟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国内企业间的资
金往来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苏州毅鹏源为股权投资企业,无其他经营,因
此,上述股东均无法按同等条件及按出资比例对江苏绿伟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
行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江苏绿伟由公司实际控制,且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良好,此次财务资助
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
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对江苏绿
伟锂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不超过 5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锂电池业务正常经营
与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
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资助
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的资金占用费,对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良影响。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截止公告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外,上市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21,479.28 万元,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
况。
    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为财务资助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现有对江苏绿伟的财务资助余额
将包含在本次额度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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