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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关于2018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
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
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
业务。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
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
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
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
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
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
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
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
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
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
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
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
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审议的票据池业务额度为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开展票据池业务确定的额度,公司现有票据池业务余额
将包含在本次额度内。
    本次票据池业务额度 150,000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31.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11,468.11 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471.22 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2017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67%、11.99%。
    公司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中,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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