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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之日起至 2019 年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加大金融
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投资额度: 不超过 60 亿元(含 60 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
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
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9 年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
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
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
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
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
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投资不
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加大金融投资业务,有利于
新增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加大金融投资力度的
同时,公司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
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
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投资风险可控。
    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的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
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本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
意见,与相
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
荐机构认为:
    1、滨江集团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
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授权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将提交滨江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
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
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
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
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
使用;
    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
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各项投资的进展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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