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的相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清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郭 清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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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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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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