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以48480万元收购杨明清持有的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与合作方共同开发位于 深圳市龙华区的城市更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7-056 号公告《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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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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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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