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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双方当事人名称
    转让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
    2、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的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物业”)
100%的股权。
    3、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有的滨江物业 100%股权转让给滨江控股。
    4、出售股权的价格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审
计、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且分别出具了《审计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和经评估的净资产分别
为 48,079,459.65 元和 306,426,400 元。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滨江物业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06,426,400 元。
    5、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滨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53,403,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持
有滨江控股 64%的股权且担任滨江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
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持有滨江控股 18%的股权;公司董
事莫建华先生持有滨江控股 18%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之重大
资产重组。
    7、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
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8、协议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滨江控股签署《关于杭州滨江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4793658047H
      3、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8 日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
股)
      7、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73 号
      8、经营范围: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服务:物业管理,经济信
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9、股东及股权结构:戚金兴先生持有 64%的股权,朱慧明先生
持有 18%的股权,莫建华先生持有 18%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
      (二)历史沿革
      滨江控股由自然人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以现金
出资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戚金兴先
生出资 3200 万元,朱慧明先生出资 900 万元,莫建华先生出资 900
万元。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出具杭敬会验字
(2006)第 250 号《验资报告》,对滨江控股设立出资情况进行了验
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向滨江控股
核发了注册号为 33010420033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滨江控股主要业务为投资业务,最近三年运营正常。截至 2016
年底,滨江控股的资产总额为 31.65 亿元,负债总额 11.22 亿元,所
有者权益总额 20.43 亿元;2016 年度滨江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实现投资收益 4481.07 万元,净利润-374.61 万元。(母公司报表数,
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滨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53,403,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持
有滨江控股 64%的股权且担任滨江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
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持有滨江控股 18%的股权;公司董
事莫建华先生持有滨江控股 18%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立东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 167 号(城市之星小区会所内)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4 月 21 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房产代理,家政服务,
水电上门安装及维修,游泳(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子公司情况:滨江物业分别持有杭州滨瑞装饰有限公司 51%股权、
杭州滨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0%股权、杭州滨怡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
       2、滨江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滨江物业最近两年经审计
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8,368,429.61                202,388,494.33
总负债               76,566,516.47                153,992,330.45
净资产               21,801,913.14                48,079,459.65
应收账款总额         182,19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92,643,119.26               275,130,927.32
营业利润             10,048,900.58                35,282,578.28
净利润               7,362,744.39                 26,277,546.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534,016.89                 102,345,334.76
流量净额
       4、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本次交易完成后,滨江物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不存在为其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江物业应付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款项如下:
                                            单位:元
       公司                                              应付款项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526,004.9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02,669.65
   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
   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小    计                                       15,378,674.56
    滨江物业将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前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付清上述款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坤元评报〔2017〕38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江物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估算,评估结论如
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滨
江物业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95,409,603.15 元,评估价值 194,641,291.89 元,
评估减值 768,311.26 元,减值率为 0.39%;
       负债账面价值 146,185,087.49 元,评估价值 146,185,087.49 元;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49,224,515.66 元 , 评 估 价 值
48,456,204.40 元,评估减值 768,311.26 元,减值率为 1.5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
                                A                     B             C=B-A
                           185,642,656.1
 一、流动资产                           7       185,642,656.17
 二、非流动资产             9,766,946.98          8,998,635.72   (768,311.26)      (7.87)
                                                                 (1,135,354.0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010,000.00           874,645.96                )    (56.4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646,387.22          8,013,430.00     367,042.78        4.8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
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559.76            110,559.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409,603.1
    资产总计                            5       194,641,291.89   (768,311.26)      (0.39)
                           146,185,087.4
 三、流动负债                           9       146,185,087.49
 四、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146,185,087.4
    负债合计                            9       146,185,087.49
    股东权益合计           49,224,515.66        48,456,204.40    (768,311.26)      (1.56)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滨江物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306,426,400 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滨江物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48,456,204.40 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306,426,400 元,两者相差
257,970,195.60 元,差异率为 532.38%。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
选取合理。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
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
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
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
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
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
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
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
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
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其评估结果未能涵
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
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滨江物业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
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306,426,400 元(大写
为人民币叁亿零陆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圆整)作为滨江物业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根据标的股权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经评估资产
价值为 306,426,400 元。在参考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认标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06,426,40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公司持有的滨江物业 100%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及实缴出资均为
2,000 万元)。
    2、成交金额
    根据标的股权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经评估资产
价值为 306,426,4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零陆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
圆整)。在参考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为 306,426,400 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滨江控股以现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10 日内,滨江控股应当向公司支付 50%
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53,213,200 元,剩余款项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
10 日内付清。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在滨江控股向公司支付首笔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后十五(15)日内,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工商
登记部门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
    5、债权债务清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对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
应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15,378,674.56 元。滨江控股应当促使并通过
代为清偿等方式协助标的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前结清对公司及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其他应付款。
    6、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
损益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期间损益金额根据下述审计确认的评估基准日至期间损益的审
计基准日期间产生的损益金额为准: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将由公司在
标的股权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
照以下原则审计确定:(1)如果标的股权交割日在 1 日至 15 日(含
15 日)期间的,则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的前一
个月月末;(2)如果标的股权交割日在 16 日至月末期间的,则期间
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的当月月末。
    7、税费承担
    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
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
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负由各方按照法律
约定承担。
    8、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股权转
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对滨江物业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滨江控股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滨江物业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滨江物业
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滨江物业及其下属企业租赁公司房屋将构
成关联交易。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副总经理朱立东先生现任滨江物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滨
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立东先生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对外转让滨江物业的原因
    1、有利于上市公司专注房地产主业
    滨江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保安、保洁、绿化、物业
维修及保养等多项服务,经营及管理流程相对复杂,且滨江物业管理
规模相对较小,未形成规模效应,仍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
截至 2016 年末,滨江物业员工共计 3151 人,占上市公司员工总数的
78.52%。本次上市公司转让滨江物业,有利于上市公司精简人员,集
中资源专注发展房地产主业。
    2、有利于为公司提供市场化的物业服务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代建项目主要由滨江物业进行物业管
理。本次公司转让滨江物业后,滨江物业将由独立的团队施行专注管
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也将扩大物业服务提
供商选择范围,使得业主享受更加市场化、更具竞争力的物业服务。
     (二)本次公司对外转让滨江物业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滨江物业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虽呈现增长趋势,但总体
规模较小,占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未超过 2%,对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贡献有限;同时,由于滨江物业尚未形
成规模效应,毛利率及净利率相对较低,低于上市公司房地产主业的
毛利率及净利率。本次公司转让滨江物业,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
毛利率及净利率,且出售所取得的现金可以用来支持上市公司日常运
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增加公司当期投资收益
     以目前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作为成交价测算,本次转让滨江物业
100%股权,公司将获得约 25,834.69 万元的投资收益,该收益最终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外,上述滨江物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更。滨江物业将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滨江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99.04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
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价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房地产主营业务。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向滨江控股转让滨江物业 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
向滨江控股转让滨江物业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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