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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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