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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通产丽星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买卖股票的情况

通产丽星对本次重组首次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的下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1、通产丽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对方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辉清科汇”)、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谨诚企管”)、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包括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知悉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7、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身份关系交易日期变更股数结余股数变更摘要
黄志交易对方慈辉清科汇合伙人刘莹之配偶2018/6/121,000.002,000.00买入
2018/7/19-2,000.000.00卖出
王勉交易对方谨诚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平之配偶2018/5/3080,000.0080,000.00买入
2018/6/170,000.00150,000.00买入
2018/7/2-150,000.000.00卖出
熊泽平公司内审部主任熊斌之父亲2019/3/4300.00300.00买入
2019/4/8-300.000.00卖出
高健通产集团党群部部长2018/7/25-2,400.000.00卖出
高蕾蕾通产集团党群部部长高健之配偶2019/2/261,600.001,600.00买入
2019/3/54,300.005,900.00买入
2019/4/26-5,900.000.00卖出
陈弘宇交易对手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郭仙之子女2019/3/213,500.003,500.00买入
2019/3/25-3,500.000.00卖出
王凯烨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9/2/27400.00400.00买入
2019/3/1400.00800.00买入
2019/3/1-400.00400.00卖出
2019/3/6400.00800.00买入
2019/3/6-400.00400.00卖出
2019/3/7-400.00300.00卖出
2019/3/7300.00700.00买入
2019/3/8100.00400.00买入
2019/3/20-400.000.00卖出
张夏红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凯烨之母亲2019/2/18600.00600.00买入
2019/3/20-600.000.00卖出
关平标的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监2018/7/201,000.001,000.00买入
2018/12/18-1,000.000.00卖出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说明

(一)黄志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黄志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刘莹的配偶,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刘莹就其配偶黄志买卖通产丽星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黄志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黄志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黄志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黄志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王勉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勉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平的配偶,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何平就其配偶王勉买卖通产丽星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王勉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

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王勉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王勉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王勉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熊泽平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熊泽平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熊斌的父亲,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熊斌就其父亲熊泽平买卖通产丽星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熊泽平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熊泽平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熊泽平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熊泽平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高健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高健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部长,因参与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手续,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本人于2019年5月10日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

人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高蕾蕾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高蕾蕾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股票账户系本人以本人名义开立;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高健的配偶,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高健就其配偶高蕾蕾买卖通产丽星股票事宜出具了书面的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被人配偶高蕾蕾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高蕾蕾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高蕾蕾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高蕾蕾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陈弘宇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陈弘宇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股东郭仙的儿子,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郭仙就其子陈弘宇买卖通产丽星股票事宜出具了书面的声明及承诺如

下:“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子女陈弘宇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陈弘宇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陈弘宇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子女陈弘宇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王凯烨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凯烨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员工并参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工作,本人于2019年3月18日从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离职。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母亲张夏红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夏红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母亲张夏红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张夏红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张夏红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凯烨的母亲,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九)关平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通产丽星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关平已出具书面《关于买卖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监,2018年12月7日起本人因参与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行业与业务章节的撰写论证等工作从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上述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恒光杨生荣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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