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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该议

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62号《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 月9日至2018年12月23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海街760号

联系人:缪敏鑫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1639093 81639178传真号码:0571-81639096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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