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
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贾军安、贾阳联系电话:0536-3055688联系传真:0536-3056777邮政编码:261031电子信箱:ir@goertek.com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