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4:
00在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7,070,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7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367,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702,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3%。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363,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8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1,426,97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70,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
1.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同意1,426,95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53,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
1.03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1,426,976,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6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9%;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1.04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1,426,928,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
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2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2%;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05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结果:同意1,426,979,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72,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1%;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26,97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70,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26,22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
反对1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70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51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0%;反对1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70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顾鼎鼎律师、林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