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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
00 在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下
午 15:00—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373,976,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40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5,008,7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8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967,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7416%。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339,7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4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3,814,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177,984 股,反对 142,300 股,弃
权 19,5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披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3,886,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250,284股,反对89,500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于2017年12月27日披
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17-100 )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披 露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黄婧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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