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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

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0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新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06,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已经到期,李晓奇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新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07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

2、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706,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3、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4、股票来源:李晓奇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继承所得,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前次减持计划及新减持计划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新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李晓奇女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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