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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11月12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公司”

或“甲方”)与北京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主要针对粗锑精炼和含镉烟灰处理开展相关的小型试验研究及产业化工艺设计。

二、 合作对方介绍1、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2、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晓鸥注册资本:19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文兴街1号经营范围:矿产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及合金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植物胶、机械、

电子、环保工程、自动化技术、节能工程、资源评价及测试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工业及民用设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施租赁;装修装饰;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办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晒图、摄像服务;承包境外冶金(矿山、黄金冶炼)、市政公用及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生产经营瓜尔胶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瓜尔胶增稠剂;《矿冶》、《热喷涂技术》、《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有色金属》(矿山部分)、《有色金属》(冶炼部分)、《有色金属》(选矿部分)、《有色金属工程》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属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是我国以矿冶科学与工程技术为主的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研究与设计机构,具有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实验测试甲级资质,拥有先进的大型设备仪器和工程化能力较强的中试及生产装备,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矿冶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污染有色金属提取及节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以技术创新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发展使命,致力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技术创新,核心主业为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工程与技术服务、先进材料技术与产品和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及环保,在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金、工艺矿物学、磁性材料、工业炸药、选矿设备、环境工程、表面工程技术及相关材料等研究领域具备国家领先水平。

三、技术开发合同主要内容1.粗锑精炼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依据甲方提供的代表性粗锑样品,乙方和丙方基于相关的研究积累,拟定了试验方案并开展了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好的研究结果,甲方对研究结果和方案给与了充分肯定。为尽快实现粗锑中锑和贵金属(金/银)的有效分离,确定经济合理的粗锑熔铸、电解精炼、火法精炼等工序的工艺参数,实现粗锑精炼的产业化应用,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试验研究,并开展年处理5000吨粗锑精炼生产线的全流程工艺设计。

2.镉烟灰处理试验研究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含镉烟灰样品,乙方和丙方基于相关的研究积累,拟定了试验方案并开展了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好的研究结果,甲方对研究结果和方案给与了充分肯定。为尽快实现含镉烟灰中镉的提取和综合利用,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试验研究,在确定出各工序最佳工艺参数的基础上,开展年处理600吨含镉烟灰处理生产线的全流程工艺设计。

3.研究开发经费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提供。4.知识产权的归属(1)在本项目技术研发过程中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叁方所有(含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申请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为乙方人员、第二发明人为丙方人员;申请单位排序第一为甲方。各方有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该专利,若许可他人实施或转让该专利应另行协商,并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甲乙丙叁方共同对该技术成果所做的后续改进,改进部分所形成的成果由叁方享有。甲、乙、丙方单独对该技术成果所做的后续改进,改进部分所形成的成果由 改进 方所有。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

(3)本项目研发所获的技术、成果,经应用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甲方所有。以此项目共同申报科技成果,单位排序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完成人前三排序为乙方人员、丙方人员和甲方人员。

5.验收的标准和方式采用甲方单方指定的行业专家评议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若乙方和丙方提交报告后60日内,甲方没有出具项目验收证明,则视为项目通过甲方验收。

6.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信守合同条款前提下,乙方和丙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条款时,应向甲方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

(2)合同生效后,在乙方和丙方信守合同条款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未经乙方和丙方同意中止合同条款时,乙方和丙方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和丙方已完成研究工作量向乙方和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在一方信守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另一方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期限进度实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以合同额的10%为上限。

7.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叁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烟台牟平人民法院起诉。

8.其它:

(1)合同条款中发生关系的时间均以邮政部门的邮戳日期为准或银行汇款发出日期为准。

(2)合同条款中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署附件作为合同条款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拾贰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借助高校和研究所

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 使公司在粗锑精炼和含镉烟灰处理上掌握先机,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对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本次签署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1.本技术开发合同产品开发周期长,开发成果能否被市场接纳和应用具有不

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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