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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对村庄搬迁费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村庄搬迁费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烟台市牟平区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于 2012 年 12 月成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园区内主要企业之一。为保障园区内企业长远发展,依据
园区项目防护距离的强制规定,需要搬迁防护距离内的榛子崖村。2016 年 4 月,以改善
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条件,公司与榛子崖村达成一致,开始实施搬迁,
整体搬迁工作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搬迁过程中,公司通过榛子崖村委支付给村民人口
补偿费人民币 7,105.02 万元、搬迁房屋补偿费人民币 8,733.44 万元,合计支付人民币
15,838.46 万元。其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每节约一亩建设用地指标,政府补助人民
币 20 万元,榛子崖村搬迁后土地复垦同步完成,复垦节约土地 166.5 亩,可获补助人
民币 3,330.00 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到位后,榛子崖村委应退还给公司。因此,公司搬
迁榛子崖村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12,508.46 万元。
    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恒邦冶金
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议案》,并于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对恒邦
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费用做如下会计处理:
    1、根据搬迁安排将款项支付给榛子崖村委,付款时计入其他应收款——榛子崖村
委账户,报表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2、待全部搬迁工作结束后,确认搬迁费用总额,从其他应收款——榛子崖账户计
入营业外支出。
    3、其他应收款——榛子崖村委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待补助资金到位
后收回。
       公司2016年度按照上述会计处理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2,508.46万
元。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过程进行了了解并审阅
了相关的会议记要、合同协议、搬迁支付凭证等资料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我们认为山东
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对村庄搬迁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规定,上述搬迁费用人民币12,508.46万元将确认为
公司营业外支出,受第四季度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区间仍为增长0~30%,与已披露的业绩预计一致。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完成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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