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陈爱玲及一致行动人来利金、陈建峰出具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31,740,801股,占当时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5.42%。经过被动稀释、增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88,446,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4年12月完成327,500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70,598,250股变更为1,170,270,75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5.44%。
2、2015年5月,傅利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908,20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475,651,800股;陈建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减持后,陈建峰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091,500股;陈爱玲、来利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4,792,601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99%。
3、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9,933,493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含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公司总股本由1,170,270,750股变更为
1,160,337,257股。傅利泉、陈爱玲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变至1,080,940股,四人合计持股比例变为44.36%。
4、公司于 2015年12月完成437,755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60,337,257股变更为1,159,899,502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2%。
5、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11,496股,增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478,463,296股;陈爱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00股,增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38,006,601股;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50,837股,占公司股本1,159,899,502股的比例为44.62%。
6、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8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159,899,502股变更为2,899,748,755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1,196,158,24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95,016,502股,来利金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5,100股,陈建峰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2,637,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3,877,092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7、公司于2016年9月完成337,350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748,755股变更为2,899,411,405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3%。
8、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655,275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411,405股变更为2,898,756,13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1.56%。
9、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542,26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22,615,980股;陈爱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753,689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71,262,813股;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581,1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898,756,130股的比例为41.28%。
10、由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898,756,130股增至2,997,621,930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
1,121,181,880股占公司股票总额的比例降至37.40%;陈爱玲持有的71,262,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2.3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39.78%。来利金、陈建峰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分别增至105,100股、4,096,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增至0.0035%、0.1366%;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6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92%。
11、2018年5月-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34,10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12,981,880股;陈爱玲持有公司股份71,262,813股,来利金持有公司股份105,100股,陈建峰金持有公司股份4,096,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8,4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
傅利泉及陈爱玲夫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股份变动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四位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