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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

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66号《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持有的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或“标的公司”)53.28%、24.50%、2.43%、0.94%的股权;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兆滨、鲁武英持有的畅元国讯11.25%、7.6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向杨超等6名交易方发行的65,401,811股股份于2016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陈兆滨、鲁武英(以下简称“交易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交易方承诺畅元国讯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600万元、10000万元、13000万元。此 “净利润”是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三、业绩未完成的补偿约定

《购买协议》对业绩补偿做了如下约定:

1、在公司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实施完毕后,如标的公司的业绩未达到约定条件,交易方应按约定进行盈利补偿或股权回购。

业绩考核期内的各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以考评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对于标的公司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标准的部分:(1)对于获得股份支付对价的交易方,首先由其以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2)对于获得部分股份、部分现金的交易方,优先以所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其他年度( 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式:

(1)盈利补偿方式及原则

盈利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加现金支付方式,交易方以其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总对价的比例进行盈利补偿,即交易方当年度盈利补偿金额=当年度交易方盈利补偿总金额×交易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总对价的比例。

当年度交易方盈利补偿总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

(2)股份补偿方式

标的公司每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确定交易方需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方将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人民币为总价回购后注销。交易方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 (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盈利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注:若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60%,则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应当扣除2016年的补偿金额。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 时,该负数可累积至往后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即可抵减该年度以后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量,盈利补偿期届满后,该数值仍未抵减完毕的,则不再抵减,己经补

偿的股份不冲回。

(3)现金补偿方式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交易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数额,不足部分由交易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以及获得现金支付对价的交易方,应以现金方式进行盈利补偿。交易方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当年已用股份补偿的金额。

注:若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60%,则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应当扣除2016年的补偿金额。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数额小于0时,该负数可累积至往后年度应补偿现金数额合并计算,即可抵减该年度以后年度的应补偿现金数额,盈利补偿期届满后,该数值仍未抵减完毕的,则不再抵减,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3、期末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需在交易完成后每年年度终了对收购标的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业绩考核期的每年年度终了,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收购标的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内己补偿股份总数,则交易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方的期末减值补偿总额=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内己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各交易方根据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总对价的比例分担减值补偿金额。

4、除权事宜:如果盈利补偿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配股、转增导致盈利补偿主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

5、业务补偿条款

在上述盈利补偿条款的基础上,标的公司业务目标应为基于DCI体系开展的版权认证保护、版权代理服务、版权交易、版权维权(以下称“版权业务”),2016年、2017年、2018年标的公司基于版权业务的毛利额占标的公司当年总毛利额(总

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80%。关于上述版权业务的定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前认可可以增加业务选项。业务考核及股份补偿方式:

业务考核方式为股份补偿,标的公司每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确定交易方需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方将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人民币为总价回购后注销。交易方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度承诺的版权业务毛利额占比-当年度实际的版权业务毛利额占比)÷当年度承诺的版权业务毛利额占比×交易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总额×40%×1/3。

若因行业背景或者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上市公司同意,该业务考核条款可以调整或予以免除。

6、各方同意并确认,交易方应分别、独立地承担本约定的补偿金额或回购金额;但是交易方整体应就其各自在承诺补偿义务和股权回购义务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事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的畅元国讯2018年度净利润为9,229.69万元,未完成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购买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约定,因畅元国讯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方应进补偿,具体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畅元国讯2016年度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为7,924.75万元,超过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数7,600万元,依据《购买协议》的约定“若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60%,则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应当扣除2016年的补偿金额。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该负数可累积至往后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即可抵减该年度以后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量,盈利补偿期届满后,该数值仍未抵减完毕的,则不再抵减,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因2017年公司在计算业绩补偿时未将上述考虑计算在内,因此根据协议约定,本次将2016年度超出业绩承诺数的

324.75万元累计至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中合并计算,抵减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畅元国讯2018年度净利润为9,229.69万元,2016年超出的业绩

承诺数为324.75万元,二者合并计算合计为9,554.45万元。因此2018年度的股份补偿数量如下:

1、盈利补偿

当年度交易方盈利补偿总金额=【(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000万元-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9,554.45万元)÷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0,600万元×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113,800万元】=12,813.85万元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 (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000万元-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9,554.45万元) ÷盈利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0,600万元×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113,8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0.001576万元=8,130,616股。

公司2017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因此,2018年度交易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12,195,924股。

2、商誉减值补偿

因畅元国讯2018年度未发生商誉减值,故交易方无需进行商誉减值补偿。

3、业务补偿条款

基于2017年度调整后版权业务的定义,2018年畅元国讯版权业务毛利额达到考核目标。

综上,交易方2018年度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为12,195,924股,小于其所获股份数额,故不触及现金补偿。因此,交易方各自应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方占发行股份总数比例补偿股份数
(本次回购承担比例)
杨超53.28%6,497,988
陈兆滨11.25%1,372,041
雷建24.50%2,988,001
江勇0.94%114,642
鲁武英7.60%926,890
毛智才2.43%296,361
合计100.00%12,195,924

2018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五、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六、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3、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业绩补偿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发布减资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启动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七、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自2018年初以来,国家对文化娱乐行业政策收紧,游戏行业实施版号审批工作暂停及总量控制,受国家宏观管控政策的影响,自2018年3月起,国家游戏版号暂停发放,使得畅元国讯基于游戏版号申请下的游戏分发业务大幅缩减,2018年度,畅元国讯游戏分发业务同比上年大幅减少。

八、致歉声明

针对子公司畅元国讯2018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督促畅元国讯原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九、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东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东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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