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
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
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7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冲天先生
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234,57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72%,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34,56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4人,代表股份48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
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234,56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0%;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0%;弃权0股,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8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595%;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5%;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234,56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0%;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0%;弃权0股,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48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595%;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5%;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