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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日15:00 至2019年0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8,889,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622,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6,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24,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6,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陈天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 关于聘任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3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1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516%;反对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3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8%;反对1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516%;反对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2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96%;反对2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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