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15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30%)、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8%)函告,获悉二位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延长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
(1)根据其融资计划,尤玉仙女士将其于2017年11月2日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及后续补充质押股份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延期,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
(2)根据其融资计划,尤友鸾先生将其于2018年7月26日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及后续补充质押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延期,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质押到 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尤玉仙 | 一致行动人 | 1234 | 2018/11/3 | 2019/11/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67 | 延长质押期限 |
合计 | 1234 | 29.67 | |||||
尤友鸾 | 一致行动人 | 250 | 2018/11/3 | 2019/11/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94 | 延长质押期限 |
合计 | 250 | 17.94 |
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二位股东在2019年2月2日前归还全部本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延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尤玉仙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415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累计质押4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尤友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累计质押12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二、备查文件:
1.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