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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220,59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59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31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0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0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08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吴云虹、郑黎君;

4、咨询电话:0755-26520515;

5、传真电话:0755-26520515。

六、备查文件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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