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8年11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