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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及偿还部分本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债券代码:112255 债券简称:15濮耐01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及偿还部分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凡在2019年7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发行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濮耐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5)将于2019年7月22日支付自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根据《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濮耐01;

3、债券代码:112255;

4、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15濮耐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15濮耐01”剩余托管数量为10,480张;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付息次数:本期债券票面为固定利率5.88%,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公司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5.88%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起息日:2015年7月22日;

10、债券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若发行人放弃赎回选择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或放弃部分回售选择权,则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和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书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8%;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22日;

14、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及偿还部分本金方案

按照《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2日和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本年度偿还本金比例为50%。

按照《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5濮耐01”的票面利率为5.88%,每1手“15濮耐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4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58.8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22日;

3、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濮耐01”持有人。2019年7月1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确认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393-3214228传真:0393-32142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联系人:徐恩润联系电话:010-56800318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755-21899368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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