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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275,055,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41.79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74,373,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41.693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82,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0.103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6,047,8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3.958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2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6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3%;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2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00%;反对 6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5,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18%;反对 6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41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2%;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27%;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6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3%;反对 6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8%;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4.01 选举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沈梦晖先生
所获同意票数比例超过 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67,50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02 选举徐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徐文英女士
所获同意票数比例超过 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6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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