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3、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独立董事:陈显明 周应苗 范仁德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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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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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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