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大华核字[2018]004560号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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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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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18]00456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来的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关注事项3.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金额合计9,481.78万元,较去年增长149.70%。本期新增固定资产189.90万元。请结合固定资产变动及折旧计提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报告期累计折旧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在建工程转固所致,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75,035.46万元,机器设备原值增加100,190.10万元。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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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1-6月 | 变动比率 |
累计折旧 | 94,817,795.52 | 37,973,066.21 | 149.70% |
其中新增在建工程转固折旧: | |||
房屋建筑物累计折旧 | 11,877,862.52 | 0.00 | 100.00% |
机器设备累计折旧 | 47,550,465.59 | 0.00 | 100.00% |
注:报告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策与上年同期一致,未有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政策情况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5 | 4.75-3.1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二、我们针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大幅增加实施的主要程序
1、检查报告期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2、重新计算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三、核查结论基于已执行的复核程序,我们得出结论,由于2017年11月、12月在建工程转固,增加固定资产175,225.56万元,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导致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大幅增加是合理的。
关注事项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为4,527.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4%,其中利息支出6,028.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5.94%。请结合有息债务规模及利息费率变动情况,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支付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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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公司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2018.1-6月发生额 | 2017.1-6月发生额 | 同期增加额 | 增加比例(%) |
利息支出 | 60,287,591.58 | 22,669,701.10 | 37,617,890.48 | 165.94 |
其中:长期借款利息 | 39,337,365.17 | 9,251,083.21 | 30,086,281.96 | 325.22 |
短期借款利息 | 1,983,672.92 | -1,983,672.92 | -100.00 | |
押汇利息 | 351,611.63 | -351,611.63 | -100.00 | |
应付债券利息 | 20,950,226.41 | 11,083,333.34 | 9,866,893.07 | 89.02 |
利息收入 | -103,511.51 | -125,250.11 | 21,738.60 | -17.36 |
汇兑损益 | -15,113,223.84 | 1,215,660.65 | -16,328,884.49 | -1343.21 |
手续费 | 208,456.61 | 273,059.08 | -64,602.47 | -23.66 |
合 计 | 45,279,312.83 | 24,033,170.72 | 21,246,142.11 | 88.40 |
从上表比较分析,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为4,527.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40%,其中利息支出6,028.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1.79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增加,长期借款利息报告期发生3,93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8.63万元,由于2017年11月、12月华家新建项目陆续转固,项目借款所产生的相关利息报告期全部记入财务费用,而上年同期该借款费用记入资本化利息,未体现在财务费用中,所以报告期长期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债券利息报告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6.69万元,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债券从三月份发行并开始计算利息,所以报告期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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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计提利息及发行费摊销增加。
二、我们针对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利息支付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实施的主要程序
1、编制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借款、借款利息明细表。
2、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及去年同期银行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条件、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条款。
2、重新计算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借款利息是否正确。
3、检查去年同期借款费用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4、检查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核查结论基于已执行的复核程序,我们得出结论,由于去年同期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而报告期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以及报告期债券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付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