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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8-05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宝公

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8年7月27日,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爱投资官网发布《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第一批)》,称截止到2018年7月26日,你公司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严格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一、你公司是否存在上述公告中所称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如是,请说明相关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日期、金额、利率、债权人、到期日、还款方式、担保人、担保方式、违约安排等,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原因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否,请予以明确说明并披露澄清公告。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就上述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投融”)公告

所称事项进行自查,现就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1、经公司核查过往用印记录、合同台账等,公司从未与安投融或其关联公司、平台签署过任何借款协议、借据及服务协议等,公司与安投融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经公司核查财务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公司从未收到安投融支付的任何款项,与安投融之间无任何资金往来。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就上述安投融所述借款事项进行过任何审议程序,公司内部也未发现任何与安投融借款事项相关的审批文件,也不存在需要对此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问询,承运投资在安投融的爱投资融资平台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过融资业务,融资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目前双方已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该笔款项的借入及使用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未对上述涉及款项提供任何担保。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述公告中所称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开展核查工作,目前会计师、律师已查

阅公司近几年的合同台账、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已向银行、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发放询证函,同时,公司按照会计师、律师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其他核查材料,就上述取证核查情况显示,公司与安投融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但基于审慎原则,会计师、律师方面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深入的核查、取证,暂时无法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待会计师、律师进一步核查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各中介机构的核查情况。

二、请对你公司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但尚未按时偿还的情形,如是,请以列表形式说明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问题1中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现金流断裂或其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并说明公司针对已到期债务还款安排所采取的措施或拟采取措施及其有效性;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与拟采取的措施。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2018年7月31日,公司债务情况如下: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分行的长期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1,700.00万元、美元3,220.00万元、人民币40,000.00万元、美元1,925.00万元。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

行的长期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15,000.00万元、13,900.00万元。天宝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金额500,000,000.00元,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支付债券利息35,000,000.00元,应付债券账面期末余额494,798,291.21元。公司子公司日本北大贸易株式会社持有日本北九州银行短期借款日元1,090,000,000.00元、日本三井住友银行短期借款日元50,000,000.00元、西日本城市银行短期借款日元330,000,000.00元,合计日元1,470,000,000.00元(人民币金额为90,255,060.00元)。

经对公司债务情况的全面自查,以上债务均按约定及时还款,不存在其他已到期但尚未按时偿还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与金融机构关系稳定,资金良性运转,不存在偿债风险与需拟采取措施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开展核查工作,目前会计师、律师已查

阅公司近几年的合同台账、贷款台账、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已向银行、公司海外子公司等相关方发放询证函,同时,公司按照会计师、律师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其他核查材料,就上述取证核查情况显示,公司无违约借款情况。但基于审慎原则,会计师、律师方面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深入的核查、取证,暂时无法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待会计师、律师进一步核查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各中介机构的核查情况。

三、请对你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一章的规定应披露但未予披露的事项。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一章

的规定应披露但未予披露的事项。

四、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回复:

鉴于中介机构认为目前对上述事项核查证据不够充分,故暂时无法发表明确

的核查意见,公司将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核查取证,预计15个工作日后,中介机构将完成上述事项的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若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将择机更换中介机构,并及时披露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承运投资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继续就该事项进行权力范围内的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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