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律师、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鉴于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律师、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工作量较大,同时律师、会计师需要履行相关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