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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76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黄作庆:

2018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作庆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32%。针对上述事项,我部于2018年7月17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6号),要求你公司对黄作庆所持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在2018年7月23日前作出书面回复。经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表示因黄作庆未提供相关材料,至今仍未对上述问询函作出回复。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作庆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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