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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75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爱投资官网发布《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第一批)》,称截止到2018年7月26日,你公司未按时归还本金、

利息及违约金等。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严格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是否存在上述公告中所称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如是,请说明相关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日期、金额、利率、债权人、到期日、还款方式、担保人、担保方式、违约安排等,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原因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如否,请予以明确说明并披露澄清公告。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对你公司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但尚未按时偿还的情形,如是,请以列表形式说明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问题1中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现金流断裂或其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并说明公司针对已到期债务还款安排所采取的措施或拟采取

措施及其有效性;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与拟采取的措施。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对你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一章的规定应披露但未予披露的事项。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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