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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9

股票代码:002217 股票简称:合力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需经双方签署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核(如需);(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1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7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 1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9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 20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2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3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 32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34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34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35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35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 35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35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3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36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3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3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4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43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43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43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4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4

第十节 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的核查 ...... 45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6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2

财务顾问声明 ...... 53

备查文件 ...... 54

一、备查文件 ...... 5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5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5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集团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力泰、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标的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信息集团受让合力泰控股股东文开福及其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所持469,246,605股股份,占合力泰总股本的15%;同时,文开福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信息集团行使
《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文开福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票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591-83371361
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经营期限2000-09-07 至 2050-09-07
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78.606251万元
股权结构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福建省国资委持有信息集团100%的股权,是信息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信息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系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

级特设机构。福建省政府授权福建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19-22栋58,328.0278万元人民币26.88%互联网接入设备、网络及通讯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租赁;网络技术及相关的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C卡读写机具及配件、电气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含移动电话、手机等)、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音视频及相关的数字服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及相关的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业务及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与开发;家庭及公共社区智能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10,096.349801万元人民币100%组织集团成员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百货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5层的批发、零售。
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45,644.712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9.57%,间接持股20.65%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电光源零件,通信终端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电池,光学仪器,电视机,可视门铃对讲设备、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公共信息自动服务系统,制冷、空调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洁卫生器具,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的研发、制造;显示器件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燃料油,橡胶制品,家具的销售;通信设备修理;家用电器修理;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
4福建省和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5号楼18层50,000.00万元人民币100%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金融业、教育业、餐饮业的投资;灯具、装饰物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家具、矿产品、建材、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表仪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塑料制品、纺织品、初级农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国际贸易代理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正餐服务;快餐服务。
5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B1地块10,000.00万元人民币51%生产和销售发电机、电动机、电泵、发电成套设备、电器控制装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噪音治理环保工程;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15,605.00万元人民币100%润滑油、燃料油、煤炭、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家具、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对外贸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经营:环己酮、丁醇、溶剂油、邻二甲苯,票据经营:环己酮、丁醇、溶剂油、醋酸、甲醛、烧碱、硝酸、异丙醇、硫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甲烷、糠醛、丙酮、丁酮、甲苯、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甲醇、醋酸甲酯、石脑油,仓储经营(自有:不带有储存设施;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省公路局杜坞储运处)
7福建航空装备维修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5,203.00万元元100%承担相关军品制造、检测、维修任务
8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75号16,700.00万元人民币100%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建筑材料、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纺织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模具、印刷线路板、录像磁带及灶具制造、加工;服装加工;家用电器修理;对外贸易;南京依维柯品牌汽车销售。
9联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1/F KAM SANG BUILDING 257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163万美元100%对外投资
10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5层505室21,500.00万元人民币10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自动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及产品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对高新技术产业、通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
11福建省经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4,698.00万元人民币100%煤炭、化肥批发;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初级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房屋租赁。
12福建厦门经贸集团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13,000.00万元人民币70%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投资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8号101室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日用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介绍);摄影扩印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软件开发;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13福建北川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31W室(自贸试验区内)1,000.00万元人民币55%对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的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14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4号地10,000.00万元人民币51%制造高新科技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安装配套工程;承接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务;碎石及商品混凝土加工;节能减排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安装;工业用输送设备的制造、安装;五金设备、汽车配件的制造;批发工程塑料、节能玻璃、建筑材料;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5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3688号30,00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75%,间接持股12.50%砷化镓、氮化镓等相关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芯片及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6福建省福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5#楼22层C、D单元6,000.00万元人民币94%半导体芯片、电子芯片的研发;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软件批发、代购代销;电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对外贸易。
17福建省应急通信运营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5号楼1层16,264.60万元人民币51%通信数据传送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
18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16号(自贸试验10,000.00万元人民币32.21%电子、机械、光电产品、通信系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固定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区内)机应用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业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技术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9福建星瑞格软件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5号楼20-21层35,180.00万元人民币51%计算机及网络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硬件设备组装、租赁服务。
20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1,000.00万元人民币100%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21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400,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99.17%,间接持股0.83%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2福建合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市城门镇城楼260号1,480.00,万元人民币50%生产开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23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F区5号楼28层3,000.00,万元人民币100%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光学仪器的研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物联网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资产管理。
24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壶江路16号56,400.00,万元人民币100%云计算、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咨询及服务;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T服务外包;网络信息科技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展览馆展位出租服务;会议服务。
25四创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4号楼6层6085,10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42%,间接持股18%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建设;云计算平台研发与信息服务;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单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利、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气象、电力、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勘察、服务、测验、运维;水利水文仪器研制、生产、销售;工程测绘与数据调查、地图编绘;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论证;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产品、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26台湾菲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台北市内湖区石潭路27号5楼之34,713.2670万元新台币100%电器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业
27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福州市福飞路104号76万元人民币100%承担行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消化,为传统产业改造、社会公益工程提供电子技术及信息服务
28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18号337万元人民币100%从事光、机、电一体化和各类光学镜头、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与设计、技术转让、咨询及服务等
29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温泉公园路188号60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60%,间接持股40%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评估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及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
30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3,000万元人民币70%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数字证书有关的各项服务以及相关安全系统的规划、开发、集成;电子信息咨询服务和密钥分发、管理服务;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信息技术培训。
31福建金密网络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福州马尾君竹路83号1,550万元人民币100%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固定网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及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检测和网络物理检测;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系统设计和计算机安全技术咨询;提供计算机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的测试服务(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
32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U458室(自贸试验区内)171,520.00万元人民币100%非证劵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33福建省信息技术培训中心福州市杨桥路双抛小区商场二层1,078.00万元人民币100%信息技术培训

注:1、上述企业均为信息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3、信息集团将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范围,主要是因为:(1)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171,520.00万元,其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1,420.00万元,占全体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99.94%;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全体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0.06%。

(2)信息集团、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投资合同规定:宽限期(2016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3日)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信息集团按投资合同规定的时间(2021年7月-2027年7月)、比例和价格受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信息集团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要求受让有关财产份额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标的份额受让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投资期限内按固定收益率和固定的收益收取日收取投资收益,信息集团和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承诺按投资合同规定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同意在投资期限内足额获得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无条件放弃对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权,不再参与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信息集团需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受让标的份额、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的义务。

(3)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的规定,结合上述投资合同的相关约定,信息集团在合并报表时将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确认为金融负债(长期借款),同时确认信息集团对福建省国开晋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从而信息集团对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100%,投资额为171,52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建省国资委除了控制信息集团之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经营范围
1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州100,000100%1.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2.高速公路资产、沿线资源及配套土地的经营开发;3.交通运输信息化服务及建筑材料、动力燃料的销售。
2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1,000,000100%1.金融及金融服务业以及省政府确定的产融结合项目;2.水电、风电、太阳能、燃气、储能、配售电、充电等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生产和供应,以及政府确定的铁路投资及铁路沿线土地资源开发与运营;3.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经营,以及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经营范围
3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462,835100%1.黑色、有色金属采矿、冶炼、加工及贸易;2.稀土及能源新材料生产、销售;3.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
4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1,000,000100%1.能源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能源资源开发;2.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财务公司、证券、保险、租赁、股权投资、基金、信托的投资运营);3.健康医疗产业;4.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5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321,993.65100%1.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临港园区开发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经营活动;2.现代物流业和供应链的运营及其相关配套辅助经营活动;3.水陆客运、旅游客运及其配套的辅助活动。
6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137,430100%1.汽车及汽车材料、零部件制造和销售;2.汽车技术研究、开发和配套服务。
7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80,000100%1.船舶、浮动装置与相关设备制造及修理、钢结构制造及工程施工;2.木材加工及木、竹制造与销售以及相关配套服务;3.新能源装备制造与销售、海电工程施工与运营维护及相关配套服务。
8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100,000100%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2.建材、建筑部品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3.房地产、产业园区开发与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
9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州200,000100%1.旅游资源投资开发、运营及相关酒店、餐饮、交通、旅行社等配套服务;2.文化创意、传媒、会展等相关配套服务及乐器、工艺品制造与销售;3.国际贸易。
10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113,118.43100%1.武器装备、民用枪械产品、机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2.民爆及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服务;3.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11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430,000直接持股49%,间接持股51%1.石油炼制、石化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贸易服务;2.工业气体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3.工业固废、废液、废气处置与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经营范围
12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116,000100%1.国内外商品贸易及其相关的配套服务;2.林木花卉研发、种植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3.健康(医疗)养老产业投资运营,养老地产开发及运营。
13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86,000100%1.纸原料生产、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以及相关技术研发和服务;2.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盐资源开发与盐制品研发、生产、销售;3.生物与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14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20,000100%1.项目管理与服务,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测绘、环保产业等专业技术管理服务;2.省政府确定的“6.18”活动配套服务、“6.18”产业基金投资与管理。
15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州460,000100%1.水利项目投资及管理,水利工程建筑设计与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2.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水的生产与供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生态产业投资、运营及相关配套服务;3.水利设施周边配套土地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6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100,000100%1.省级国有资本代理、管理及运营,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典当、证券投资等类金融投资;2.海洋经济(包括海洋渔业、养殖装备、冷链仓储、海洋食品加工、渔港建设及海产品园区开发);3.人力资源服务业(包括职业中介服务、教育管理、康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档案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等)。

注:1、上述企业均为福建省国资委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信息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信息集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电子信息行业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

资平台,其各项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完成。信息集团主营业务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贸易业务为主,经过多年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务形成了网络通讯技术及设备、云计算终端及电脑外部设备、新型消费类电子、软件及系统集成、新型元器件

及应用产品、电机及其装备、物联网相关技术等七大重点产业。

信息集团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类1,342,82360.581,046,22854.03786,42447.91
贸易类705,15431.81755,71939.03721,29743.94
其他多种经营168,790.027.62134,457.526.94134,458.868.15
合计2,216,767.02100.001,936,404.521001,641,549.86100.00

注: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包括模具、电机、其他多种业务等。

2015-2017年,信息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641,549.86万元、1,936,404.52万元、2,216,767.02万元,营业收入逐年增加。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17.96%,主要系公司电子整机、技术服务、智慧家电与通讯产品及贸易业务带来的收入较上一年有所增加所致。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14.48%,主要系制造业和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大幅度增长。

信息集团主营业务以制造类和贸易类业务为主,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相对较少。最近三年,制造业和贸易类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分别为54.17%和38.26%,是信息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5-2017年,信息集团制造类业务收入分别为786,424万元、1,046,228万元、1,342,8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91%、54.03%、60.58%,制造类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且占比逐年递增。2016年度、2017年度制造类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33.03%、28.35%,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信息集团通过资源整合、企业并购等方式大力拓展制造类主业,外延式扩张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并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015-2017年,信息集团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721,297万元、755,719万元、705,1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94%、39.03%、31.81%,呈逐年下降趋势。2016、2017年度贸易类业务收入同比变化分别为4.77%、-6.69%,贸易业务收入与比重均出现下降,主要是因为信息集团实施贸易类业务结构调整,出售了部分贸易板块子公司导致。

2、信息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信息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015年12月31日/2015年
资产总额3,070,888.183,216,848.261,839,236.47
负债总额2,123,281.442,192,005.991,160,751.09
所有者权益947,606.751,024,842.27678,48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5,208.77344,435.27268,172.90
营业收入2,216,767.021,936,404.521,641,549.86
净利润37,211.6876,422.1886,457.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9224,916.2832,532.33
净资产收益率3.77%8.97%14.37%
资产负债率69.14%68.14%63.11%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自于信息集团编号为“闽华兴所(2018)审字G-213号”、“闽华兴所

(2017)审字G-168号”审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在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如下:根据《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5]668号),因信息集团2014年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决定对信息集团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集团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宿利南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福建福州
2钟军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福建福州
3高峰董事中国福建福州
4陈施清党委副书记中国福建福州
5周银芳监事会主席中国福建福州
6王玉生监事中国福建福州
7吴伟文监事中国福建福州
8黄丽玲监事中国福建福州
9林升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福建福州
10黄典昌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中国福建福州
11黄舒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福建福州
12黄旭晖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福建福州
13卢文胜副总经理中国福建福州
14卞志航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福建福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说明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网锐捷002396信息集团直接持有星网锐捷26.88%股份。
2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日电子600203信息集团直接持有福日电子9.57%股份,信息集团通过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日电子20.65%股份。
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映科技000536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华映科技0.31%股份,信息集团通过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映科技13.73%股份。另信息集团通过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
序号上市公司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说明
映科技0.19%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信息集团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获得合力泰的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信息集团成为合力泰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信息集团成为合力泰第一大股东,能够迅速提升信息集团相关产业的行业地位,有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通过控股合力泰,上市公司能够与信息集团其他子公司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从而带动产业链发展。本次交易是信息集团紧抓当前电子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通过收购合力泰这一重要平台实现在电子信息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集团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信息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在业务发展、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交流、资金等方面利用优势地位和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集团将持有合力泰469,246,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4.11有关表决权委托的约定:转让方文开福同意自本次交易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将其所持有的合力泰全部剩余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新增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让方行使。受让方同意接受该委托。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对具体委托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同意,在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前,文开福解除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原一致行动协议。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集团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集团未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9月25日,信息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8年9月27日,福建省国资委函复原则同意推进本次交易。2018年9月28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

2018年10月16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2018年9月28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10月16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信息集团受让合力泰控股股东文开福及其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所持合力泰469,246,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文开福本人转让股份154,189,85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3%;其他股东转让股份315,056,75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余转让股东及各自转让比例尚未确定

。同时,文开福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信息集团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集团将持有合力泰469,246,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若将后续表决权委托事项考虑在内,信息集团未来拥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比为29.7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力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文开福,本次权益变动后合力泰控股股东变将更为信息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上市公司股东已经分别签署《确认函》,确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93,849,320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3%)范围内、陈运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85,090,050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2.72%)范围内、马娟娥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61,314,889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1.96%)范围内、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59,437,903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1.90%)范围内、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37,226,897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1.19%)范围内、李林波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22,836,668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0.73%)范围内、曾力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在不超过100,105,942股(不超过合力泰股份总数的3,20%)范围内,将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文开福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而作出的安排,并接受文开福的指令,未经文开福同意,不会擅自转让或为该部分股份设置质押、抵押等任何权利限制,或作出其他导致文开福不能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行为。其余拟转让股份的股东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9月28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10月16日,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受让方(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法定代表人:宿利南转让方(乙方):文开福及其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362426196608065512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教师新村6号楼401室附标的公司(丙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东风路36号法定代表人:文开福(二)关于转让股份1、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股份总计469,246,605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内部各股东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将由其协商确定。文开福保证转让方将足额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469,24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如为公司的股东,将根据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次转让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情形,转让方承诺,除此以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或者权利受限的情形。转让方应当在本次股份转让

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前解除上述质押状态,保证标的股份可以依约转让并过户。

(三)股份转让价款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6.86元(人民币,以下同),

且不超过本协议签订日前60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受让方以评估值为基准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转让价格。如标的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低于按转让价格下限(即6.86元/股)计算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由双方协商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本次股份转让终止,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加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受让方。

2、支付方式(1)受让方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汇入第一期股份转让预付款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

(2)受让方于2018年10月12日前向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汇入第二期股份转让预付款130,000万元(大写:壹拾叁亿元整)。

(3)尽职调查完成后受让方同意继续本次交易且文开福已履行本协议第10.1.2条约定义务的,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共管银行账户汇入第三期股份转让预付款96,000万元(大写:玖亿陆仟万元整)。

(4)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且转让方依本协议约定协助受让方调整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依约向受让方提供需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方的全部完税证明(包含所有转让方及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的完税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的剩余股份转让预付款解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四)尽职调查等特别安排及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权立即对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转让方应当并促使标的公司积极配合,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让方在尽职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是否继续本次交易。

2、维护实际控制权及标的公司良好状态(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委托表决、一致行动或者采取其他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进行接触、磋商、谈判、合作,也不得就标的股份签订类似协议或法律文书,已经发生的该等行为应当即刻终止并解除。

(2)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对标的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维持公司章程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妥善维护标的股份及标的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标的公司自主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将主要资产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或者进行其他实质影响标的公司良好运行状态、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受让方取得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时,转让方应当并促使其一致行动人及委派的董事等相关方在标的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受让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业绩承诺、补偿及股份减持(1)转让方文开福承诺,在受让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

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根据本协议安排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标的公司在现有经营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协议所述“净利润”如无特别约定,均为相同口径)分别不低于

135,640.59万元、149,204.65万元和161,141.0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文开福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受让方对现金或股份补偿具有选择权。具体补偿方式为:(1)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年补偿金额/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实施送股、转增等行为时,则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当年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当以现金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补偿金额或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时,则按0取值,即转让方文开福已经补偿的金额或股份不予冲回。(2)股份补偿方式为:受让方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协议受让转让方文开福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应股份。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限制而无法进行股份补偿的,受让方有权选择调整为现金补偿方式。(3)受让方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文开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转让方文开福于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事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方文开福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止的期间内,除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形外,转让方文开福原则上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如确需减持的,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该等股份的权利。

4、发生需解除共管的情形,但转让方拒绝协助的,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受让方每日支付共管银行账户资金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资金退回受让方或者按照受让方认可的方式处置为止。

5、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安排(1)股份过户后,双方同意维持标的公司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并依

法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受让方推荐和提名六名非独立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转让方推荐和提名两名独立董事;

标的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由受让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受让方推荐和提名两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受让方推荐的人员担任;标的公司增设财务副总监一职,由受让方推荐的人员担任(财务副总监仅就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规范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遵守本协议的情况等事项履行及时的知情权和监督职能,有权查阅和复制标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计账簿,但不干涉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各方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除此之外,受让方原则上不对标的公司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干涉。转让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订前,上述拟调整的转让方委派人员不存在未披露的需进行大额离职奖励、补偿或赔偿的情形,本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亦不会增设此类安排。

(2)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方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止,除本协议约定的人员调整外,标的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受让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内,标的公司仍应当由以文开福为核心的管理团队依法独立运营,但发生管理团队舞弊、违法违规等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除外。

6、不竞争和竞业禁止承诺(1)转让方文开福承诺,本协议签订后,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标的公

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自身并应促使其配偶、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已有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相关商业机会应无偿提供给标的公司。本竞业禁止承诺不够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标的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转让方文开福承诺,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核心竞争优势,文开福将促使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标的公司签订自股份过户日起不短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与标的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应令受让方满意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2)在从标的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在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

企业中担任职务或为其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3)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最低标准确定,不得明显超出该标准。

7、不谋求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转让方将尽全力协助受

让方按照本协议及其他有关安排取得和维持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后,转让方将在法定范围内协助受让方维持其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让方不会以任何方式自主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8、合作开展5G项目:各方同意,股份过户后,双方将本着战略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5G项目合作。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拟自主投资或与他人合作开展5G项目合作时,应当充分征求受让方的意见,受让方及其下属投资基金等投资主体享有优先参与合作的权利。

9、受让方在尽职调查后决定继续本次交易,且本协议中规定的本次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满足或由受让方豁免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10、表决权委托转让方文开福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剩余

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让方行使。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将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对具体委托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同意,在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前文开福解除其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原一致行动协议。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履行完受让标的股份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因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3)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4)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尚未了结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5)协助标的公司、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查询、信息披露、合规性确认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6)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7)签署和交付需转让方签署或交付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等;

2、受让方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履行完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受让标的股份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

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为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4)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5)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协助标的公司、转让方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合规性确认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7)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8)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程序;

(9)签署和交付需受让方签署或交付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等;

(10)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保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协议对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

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协议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要的信息。

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除外)透露或传达。

双方应当与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促使中介机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同等保密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规定仍然持续有效。(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第7.2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以下称“违

约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其中违约金为20,000万元,如果实际损失超过20,000万元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及责任。

2、双方承诺若因一方主观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获证券交易所确认或未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过户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20,000万元的违约金。

(八)生效和其他1、本协议生效日本协议自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文开福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取得全体其他转让方以书面方式无

条件、不可撤销地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并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全部权利和义务,必要时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否则受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支付本期及其后各期股份转让价款,并有权视情形解除本次交易。

无论转让方文开福能否取得其他转让方上述书面确认,本协议的保密、违约责任及关于文开福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约定仍然有效。

2、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受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项下义务以下述先决条件满足或经受让方同

意豁免为前提,如先决条件无法满足,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在尽职调查结束后书面同意继续本次股份转让;

(2)过渡期间未发生实质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性的情形,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可能实质影响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3)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转让;

(4)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处于依法可以转让和过户的状态;

(5)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无异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被质押的情况。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约定,转让方承诺,除此以

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或者权利受限的情形。转让方应当在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前解除上述质押状态,保证标的股份可以依约转让并过户。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根据《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本次权益变动需要福建省国资委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29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福建省国资委出具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推进收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8]433号),待评估备案完成后,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福建省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事项正在准备申报当中。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不低于每股人民币6.86元的价格,且不超过协议签订日前60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受让文开福及其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所持合力泰469,246,605股股份。本次协议签订后,受让方信息集团将聘请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由信息集团以评估值为基准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转让价格。如标的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低于按上述价格下限(即6.86元/股)计算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由双方协商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根据上述价格下限,标的股份本次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3,219,031,710.3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过户后,双方同意维持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并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受让方信息集团推荐和提名六名非独立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转让方文开福推荐和提名两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由信息集团推荐的人员担任;信息集团推荐和提名两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信息集团推荐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增设财务副总监一职,由信息集团推荐的人员担任。各方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除此之外,受让方信息集团原则上不对上市公司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干涉。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执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原则上三年以内保持不变,并尽量保持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团队、组织制度、公司文化的稳定。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

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集团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集团拟在满足相关国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保持合力泰市场化管理机制,通过合力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对合力泰进行管理。信息集团拟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合力泰党组织隶属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

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集团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确保合力泰人员独立1、保证合力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在合力泰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合力泰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合力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合力泰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合力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合力泰的资产全部处于合力泰的控制

之下,并为合力泰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合力泰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合力泰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合力泰的财务独立

1、保证合力泰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合力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合力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合力泰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合力泰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合力泰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合力泰机构独立1、保证合力泰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2、保证合力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合力泰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合力泰业务独立1、保证合力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合力泰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合力泰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合力泰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合力泰的独立性。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合力泰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合力泰及信息集团主营业务情况合力泰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标准,属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电子触控显示产品两

部分。基础化工原料产品主要为硝酸、硝酸铵、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触控显示产品主要为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信息集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电子信息行业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平台,其各项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完成。信息集团主营业务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贸易业务为主,其他多种经营业务为辅。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是信息集团的第一大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务形成了网络通讯技术及设备、云计算终端及电脑外部设备、新型消费类电子、软件及系统集成、新型元器件及应用产品、电机及其装备、物联网相关技术等七大重点产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福州瑞华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和双鸿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因从事印制线路板(PCB)和柔性线路板(FPC)业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相关领域存在同业竞争问题。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合力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解决本次交易后与合力泰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避免与合力泰未来可能发

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控股的福州瑞华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和双鸿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从事印制线路板(PCB)和柔性线路板(FPC)业务,与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相关领域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的24个月内将福州瑞华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和双鸿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全部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他非关联方,具体定价由双方根据转让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拥有优先受让权。

本公司未来将合力泰作为本公司控制的印制线路板(PCB)和柔性线路板(FPC)业务的唯一经营平台。在解决上述竞争问题之前,本公司将保持除合力泰以外的印制线路板(PCB)和柔性线路板(FPC)业务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直至解决竞争问题。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及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3、在作为合力泰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如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合力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未来产生的关联交易,双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合力泰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公司作为合力泰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自身对合力泰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合力泰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

除上述日常交易外,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力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合力泰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合力泰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合力泰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和关联方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力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合力泰的负债、未解除合力泰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合力泰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信息集团2015-2017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编号:闽华兴所[2017]审字G-168号和闽华兴所[2018]G-213号),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64,022.13714,164.75354,714.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17.00132.67
应收票据30,633.6427,799.5714,454.81
应收账款379,525.12320,560.35305,728.77
预付款项78,543.11107,869.9299,448.50
应收利息25.96362.76290.65
应收股利300.00--
其他应收款153,692.6960,951.0267,662.20
存货347,067.66281,254.01211,264.74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21,451.52178.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5.8370.3953.41
其他流动资产64,443.97162,821.3657,102.79
流动资产合计1,639,711.631,676,149.861,110,852.9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28,431.53487,784.95139,428.29
持有至到期投资--50,500.00
长期应收款5.4023.851,219.97
长期股权投资327,413.7781,270.8880,138.71
投资性房地产49,118.3752,950.7049,938.74
固定资产278,060.23214,097.80167,969.65
在建工程182,981.55394,601.9947,561.30
固定资产清理1.63-3.63
无形资产81,760.1995,527.7154,933.5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开发支出6,518.5757,891.291,276.57
商誉105,443.44118,723.87111,685.94
长期待摊费用6,343.154,746.235,253.55
递延所得税资产22,378.2311,056.7713,318.02
其他非流动资产42,720.5022,022.335,155.64
非流动资产合计1,431,176.561,540,698.40728,383.52
资产总计3,070,888.183,216,848.261,839,236.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46,248.92114,313.17187,089.83
应付票据200,875.73117,983.9198,745.33
应付账款336,018.41297,767.82232,536.60
预收款项60,147.1383,451.8649,598.07
应付职工薪酬57,858.7547,939.8636,976.84
应交税费26,475.9935,044.9724,812.93
应付利息1,560.56947.75523.86
应付股利731.00869.03442.71
其他应付款118,808.74355,181.6774,899.24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1,619.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244.9624,661.9513,689.48
其他流动负债409.20201,879.32224,941.46
流动负债合计1,076,998.811,280,041.29944,256.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60,301.96335,927.9048,482.18
应付债券343,011.47311,218.87117,928.44
长期应付款2,744.59185,786.671,488.79
专项应付款3,815.8912,254.158,858.71
预计负债312.90993.301,034.91
递延收益26,762.7827,905.2812,887.60
递延所得税负债8,089.6736,586.7425,180.34
其他非流动负债1,243.351,291.80633.75
非流动负债合计1,046,282.62911,964.70216,494.72
负债合计2,123,281.442,192,005.991,160,751.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74,513.13167,628.12167,628.12
资本公积16,357.3431,077.3115,716.89
盈余公积3,863.70679.35-
未分配利润59,481.2461,015.1441,348.91
其他综合收益-39,046.3284,035.3443,478.99
专项储备39.68--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15,208.77344,435.27268,172.90
少数股东权益532,397.98680,406.99410,312.48
所有者权益合计947,606.751,024,842.27678,485.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70,888.183,216,848.261,839,236.4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2,216,767.021,936,404.521,641,549.86
营业收入2,216,767.021,936,404.521,641,549.86
营业总成本2,270,850.061,952,812.861,636,139.47
营业成本1,825,988.161,598,920.691,349,242.21
营业税金及附加14,029.7710,676.438,145.73
销售费用148,638.68129,812.32108,943.99
管理费用213,142.29166,342.08135,529.94
财务费用19,779.2125,903.3221,244.94
资产减值损失49,271.9521,158.0213,032.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53-15.672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312.5360,937.9943,179.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965.151,712.211,992.09
资产处置损益7,490.26--
其他收益53,923.63--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7,629.8544,513.9848,619.13
加:营业外收入7,401.2065,596.7157,191.79
减:营业外支出4,271.7112,438.856,748.26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0,759.3497,671.8499,062.67
减:所得税3,547.6621,249.6612,605.37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211.6876,422.1886,45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31.9224,916.2832,532.33
少数股东损益30,379.7651,505.9053,924.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63,097.232,135,500.981,792,279.40
收到的税费返还73,187.4862,736.8747,32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165.93645,638.92296,567.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44,450.652,843,876.772,136,166.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85,534.111,725,266.131,458,325.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8,194.10200,766.49166,477.50
支付的各项税费103,257.12153,985.7975,395.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3,293.61494,113.61353,068.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20,278.932,574,132.012,053,26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828.28269,744.7682,901.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2,015.99303,990.2748,408.1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437.6614,387.3231,312.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018.088,222.40196.1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3,054.90233,474.91137,639.0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9,526.63560,074.90217,555.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18,344.06278,000.7957,204.37
投资支付的现金101,465.77598,513.41147,364.4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0,476.61-48,796.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3,644.80226,819.68129,502.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73,931.241,103,333.87382,867.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404.61-543,258.98-165,312.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10.59231,458.5013,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1,610.59231,458.5013,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96,957.02993,977.27372,459.4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0,000.00189,776.00189,532.6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5,537.968,398.304,591.83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34,105.571,423,610.07580,083.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24,163.81804,828.92360,426.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5,063.8849,811.9837,995.4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2,067.1125,336.5020,974.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572.307,180.045,105.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1,799.98861,820.95403,52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305.59561,789.12176,556.1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657.452,732.601,492.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584.75291,007.5095,637.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4,993.44313,985.94218,348.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4,408.69604,993.44313,985.94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宿利南

2018年10月1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朱健

财务顾问主办人:

彭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交易进程的说明;

5、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6、信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9、信息集团与合力泰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10、信息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2、信息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

13、信息集团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

1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电话:0591-833682563、联系人:夏良毅

(本页无正文,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宿利南

2018年10月18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淄博
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3家)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2家)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931,816,161股,变动比例:29.7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 否 已 提 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2、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核(如需);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宿利南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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