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郝秀琴 沈祥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