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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量454,86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78,714,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6%。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量238,056,2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216,80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4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41,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680,325股的 股东郑钟南及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143,015股的股东章先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关于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曾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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