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 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 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购买低风险保本 型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伟、刘少周、冯海涛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南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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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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