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郑钟南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6%)。《关于大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17-093)。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郑钟南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郑钟南 大宗交易 2017.11.27 19.70 2,000,000 0.17%
郑钟南 大宗交易 2017.11.29 19.56 5,000,000 0.44%
郑钟南 大宗交易 2017.11.30 20.02 4,100,000 0.36%
郑钟南 大宗交易 2017.12.13 18.47 900,000 0.08%
合计 12,000,000 1.05%
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郑钟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2017年1月24日)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票,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股
而导致郑钟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0.03%变更为26.10%,其中郑钟南先生
持股比例为24.30%,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1.8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名称
例 例
持有股份 278,746,347 24.30% 266,746,347 23.26%
其中:无限售条
郑钟南 139,373,174 12.15% 127,373,174 11.1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373,173 12.15% 139,373,173 12.15%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郑钟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郑钟南先生在2008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
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事项已履
行完毕。
2.郑钟南先生在2008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
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
争的活动。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3.郑钟南先生在2015年7月8日作出承诺:鉴于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同时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诺自本承诺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4.郑钟南先生在2015年7月8日作出承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根据股票二级
市场实际情况,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
交易、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
增持股数不低于100万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5.郑钟南先生在2014年7月24日作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6.郑钟南先生在2017年1月23日资产重组时作出以下承诺:(1)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4)本次交易中,本人不存在放弃公司控制权的相关安排,与本次交易
有关各方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未披露的协议、安排,包括委托、转让表决权、提案权、
提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不会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会放弃本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提名权、
提案权、表决权及合法权益;(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前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
截止本报告日,郑钟南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减持后,郑钟南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郑钟南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