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顾其荣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6,061,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937,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01,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内部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增加注入资产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61,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
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