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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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