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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准油: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07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信息

2018年6月30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公司及时与兴业银行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公司在兴业银行该账户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万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06.37万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371.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案件一原计划 2018 年 9 月 6 日开庭,因法院通知原告的开庭时间与通知被告的时间不一致,导致原告 2018 年 9 月 6 日未到庭,法院将该案开庭时间推迟到 2018 年9 月7 日。2018 年 9 月 7 日,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原告和被告各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019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函的回复公告》对中安融金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协调外聘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并协助法院对案件中涉嫌伪造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笔迹鉴定,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配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集笔迹鉴定相关资料,法院已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7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披露:“近期,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公司上述基本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截至目前,中安融金案件尚处于诉讼阶段,未形成审理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7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1)经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北天司鉴【2019】文鉴字第071号《文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检材(即上述案件中原告中安融金提供的“2015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七位董事(常文玖、王燕珊、胡永昌、王胜新、马军、何云、唐立久)的签名与依法获得的本人签名均“不是同一人所写”。(补充说明:

检材中共有九名“董事签名”,除上述七位董事外,尚有秦勇和杨有陆的签名。其中秦勇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有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为2009年1月9日至2015年3月6日。在该检材中“董事会决议”的时间点杨有陆先生已不具有公司董事身份);

(2)受中安融金案件影响,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外汇一般账户、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被冻结;(3)法院通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参加案件一的庭审。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案件二的传票,传票内容如下:

“案号:(2018)京0108民初788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传唤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

应到场所: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与法院和中安融金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落实相关情况,并会同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商讨后续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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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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