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王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出先生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