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 月 27 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的监事王琳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 的反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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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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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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