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2018年8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8日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94,886,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92,416,9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31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469,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张泉、陈东、姜少军、王盛、钱自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7,074,59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7,812,364股。
表决结果:同意837,812,36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92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张泉、陈东、姜少军、王盛、钱自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7,074,59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7,812,364股。
表决结果:同意837,812,36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92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张泉、陈东、姜少军、王盛、钱自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7,074,59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7,812,364股。
表决结果:同意837,812,36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92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缪诗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