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本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4、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章靖忠、范顺科、叶雪芳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